从思想引领到法典确立——以良法善治守护绿水青山
发稿时间:2026-03-23 06:12: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以“生态环境”命名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不仅在世界环境立法史上树立了新的立法标杆,更为其他国家平衡发展与保护提供了新的路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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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审议通过。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立法。该法典以五编、一千二百余条的宏阔体量,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系统确立,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法治根基。这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的法典,深刻回答了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向何处去”的重大命题。
思想铸魂立法: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将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202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请示,对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从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整体审议与分拆审议,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全国人大代表的研读讨论,法典编纂工作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稳步推进,充分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正是在这一核心思想的指引下,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获得了深厚的理论根基与明确的方向坐标。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科学方法,再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治理要求,这些思想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确立了根本方向。也正是把这一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全面融入法律条文,才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成熟的政策导向转化为刚性的法律规范。这不仅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更向世界宣示了中国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从民法典到生态环境法典,以法典编纂的形式回应时代之问、人民之需,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蓬勃生命力。这一决心放在全球视野下更显非凡,在世界上GDP排名前十的国家,此前仅有意大利和法国颁布了环境法典。中国此次以“生态环境”命名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不仅在世界环境立法史上树立了新的立法标杆,更为其他国家平衡发展与保护提供了新的路径参照。这部凝聚着绿色理想与法治智慧的法典,既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经验的集大成之作,也是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的中国方案。
筑牢法治根基:从分散立法到体系化集成
法典的诞生并非凭空而来。改革开放4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化运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战略深入实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这些实践探索,催生了丰厚的法律制度成果。仅就法律层面而言,我国现行的生态环境立法已经达到38部,超过我国现行有效310部法律的1/10,加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共同构成了规模庞大的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然而,法律数量的增长也带来了制度碎片化、条文交叉重叠、部门间衔接不畅等现实困境。以法典编纂实现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是实践发展提出的迫切要求。为此,生态环境法典以“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五编架构,构建起覆盖全领域、贯通全链条的制度体系。
从理论逻辑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本身具有鲜明的体系性,“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论断,要求治理思维从条块分割走向系统协同。法典以总则统领全局,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分编展开,以法律责任兜底保障,这种“总-分-责”的制度架构,是系统观念在立法领域的生动体现,推动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从“多龙治水”迈向“一典统筹”。
从治理逻辑看,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面临新的更高要求。这就需要一部目标统一、尺度一致、衔接顺畅的法律“总章程”,以最高形式的立法供给回应治理转型的深层需求,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锚定绿色未来:中国生态贡献引领全球绿色转型
生态环境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编并列,也是一大创举。它标志着法典的视野从传统的末端治理拓展到生产生活方式的全面绿色变革,从“治已病”延伸到“防未病”。这意味着其功能定位从被动的风险防控,跃升为对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主动制度供给。这从根本上推动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低碳发展的协同增效,为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提供了最高形式的法治支撑。
宏观定位的落地,离不开具体制度的支撑。绿色低碳发展编以“降碳”为主线,按照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要求,为“双碳”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行了前瞻性的法律制度安排,为未来中国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提供最高层级的法律依据。面对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生态环境法典就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明确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举措及国际合作条款,确立了碳排放权交易主体责任等制度框架。同时,针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能源节约等领域进行了制度整合,并为退役风电组件、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与循环利用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些规定既立足当下所需,又着眼长远所向,为今后“双碳”领域专门立法奠定了基础、预留了空间,充分体现了法典与时俱进的品格和面向未来的远见。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通过法典形式将“双碳”目标、应对气候变化等国家承诺转化为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国内法律制度,为全球气候治理注入了强大的确定性,也是对世界环境法治的重要贡献。
(执笔人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庄贵阳;生态文明研究所副研究员胡文涛)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03月23日 05版












